一、本會為獎勵家境清寒之本縣籍身心障礙優秀學生上進特設獎學金,凡在本縣各級學校就讀且持身心障礙手冊之成績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規定者均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在本縣內各高中職校、國中、國小就讀,其家境清寒或列入低收入戶之縣籍品學兼優並立志上進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全家戶籍設在本縣六個月以上現仍居住者。
(三)申請年度內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手續:
(一)符合上列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由各就讀學校查明推薦,並將申請書(格式如附件)連同下列各項證明文件於限期內寄送本會核辦。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1.就讀學校之在學成績證明書(包括全學年學業、體育等成績)。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各鄉鎮市公所之低收入户證明或村里辦公處核發之清寒證明。
4.最近兩個月內之全家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限:
限於該年度接到本會通知之日起至10月1日截止,逾期及各項手續未齊者不予受理。
五、公怖錄取學生名單:
經本會核定錄取之學生名單分別函送縣政府及各就讀學校。
六、獎勵:
錄取學生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参仟元整,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