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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高陳瑞吟教育基金獎助學金發放辦法
一、主旨:
高岳峰先生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精神,有感貧窮家庭無足夠金錢供子女接受教育,特捐贈資金成立本公益信託,提供獎助學金鼓勵清寒學子努力向學。
二、獎助對象:
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在學學生每年級各1名,總計共3名。
三、獎助金額:
每名提供獎助學金新台幣8,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者。
(二)前一學年學科成績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或相當於基本學力測驗280分之標準)以上。
(三)操行標準:除不得有無故遲到、早退及曠課之情況外,亦無受小過以上之懲慮且警告處分累計無超過3次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時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三)學生設籍之市、政、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因特殊情況由學校承辦處審核出具證明。
(四)戶籍騰本或户口名簿影本乙份。
上述申請文件,無論申請人是否獲得獎助學金,均概不退還。
六、申請辦法:
(一)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限每年九月五日起迄九月三十日止將應繼證件向就讀學校負責單位提出申請。
(二)學校應於十月十五日前辦理初審完畢,依本辦法第四條之學科成績排定優先順序造冊,連同各項申請文件寄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七、評審辦法 :
(一)本項獎助學金發放,先由學校依本辦法第四條進行初審,再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進行複審,最後經信託監察人書面同意後,正式發放獎助學金。
(二)獎助學金之合格人數超出限定名額時,依申請人學科成積高低決定優先順序。
八、公告及發放:
國泰世華銀行會通知學校公告獎助學金申請發放名單,請學校於公告後十五日內提供獲獎助學金學生之銀行帳戶清冊予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國泰世華銀行會將獎助學金款項匯入得獎學生之帳戶,如取得學生之銀行帳戶有困難時,則改以開立支票方式發放。
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99年7月1日起實施。
十、發放辦法修訂:
本獎助學金辦法得經信託監察人書面同意後,於符合信託目的之範圍內予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