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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為獎勵本縣籍家境清寒或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户學生上進特設獎學金,凡在本縣內各高中職校及國中就讀且符合下列資格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在本縣内各高中職校及國中就讀之縣籍在學生。
(二)全家戶籍設在本縣且居住六個月以上,其家境清寒或列入低收入戶登記有案者。
(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四)申請年度內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手續:
(一)符合上列資格之學生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連同下列各
項證明文件等提交各就讀學校,由各就讀學校查證推薦並將申
請書曁有關證明文件等寄送本會核辦。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1.就讀學校之在學成績證明書(包括全學年學業、體育等成績)。
2.各鄉鎮市公所之低收入户證明或村里辦公處核發之清寒證明。
3.最近兩個月內之全家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限:
限於該年度接到本會通知之日起至10月1日截止,逾期及各項
手續未齊者不予受理。
 
五、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經本會核定錄取之學生名單分別函送縣政府及各就讀學校。
 
六、獎勵:
錄取學生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参仟元整,予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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