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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財團法人台束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生文教公益綦金會助學金

113學年度相關表件

 
壹丶主 旨:
為激勵清寒青年學子積極向學,培育優秀人才,貢獻國家為目的。
 
貳丶對 象:
一 、 凡設籍本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 、 推厝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
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中低、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一)國中平均85分以上。
(二)高中(職)平均83分以上。
(三)大專院校平均85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辦理)。
二 、 國中以上各教育階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各壹名,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
 
參 、 名 額:
國中 25 名 、 高中 15 名、大專院校 10 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 3 名(國中、高中、大學各 l 名),共計 53 名。
 
肆丶獎 勵:
一 、 獎金:凡符合本要點貳規定之優秀清寒學生經核准者發給助學金,其標準如后:
(一)國中新台幣 2,000 元。
(二)高中新台幣 4,000 元。
(三)大專新台幣 10,000 元。
 
二 、 獎狀:核發助學金者,另頒發獎狀以資激勵。
 
<備註 l> 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備註 2> 若申請人數超額,將依照分數高低排序法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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