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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法令 / 空白課程

台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空白課程實施辦法

ㄧ、依據:

教育部「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目的:

1. 尊重綜合高中學生依個人性向自由選課。

2. 協助綜合高中學生妥善運用時間,充分掌握空白課程之自我學習。

3. 提昇學生自我規劃及學習能力,養成個人自動學習之良好讀書習慣。

4. 為使本校空白課程制度化,訂定空白課程實施辦法。

二、參加對象:本校綜合高中全體同學。

三、活動時間:綜合高中學生未修課時間。

四、活動地點:以空堂教室及專門教室為主,配合學習活動型態改變地點。

五、輔導人員:本校全體老師、實習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

六、實施方式:

(一)            空白課程同學須依照學校作息時間為準。

(二)            在空白課程時段中,請至指定教室自習,有輔導老師負責管理教室秩序及點名。

(三)            若臨時需請其他老師指導,請事先甄詢老師同意、並向原負責老師報告,於約定之空堂時間進行學習活動,並由指導老師簽名認證。

(四)            學生於該空白時段,在輔導老師指導下,可進行活動內容如下:

1.                自習。

2.                學習檔案製作。

3.                圖書館利用。

4.                進階學習、補救教學或重補修。

5.                由輔導室進行團體或個人諮商輔導。

(五)            學生於該空白時段,若未依規定至指定地點參與學習而逗留於外者、或未依規定由教師進行認證者,均送交訓導處,依校規議處。

七、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經校務會議中提出討論,通過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93學年度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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